法官作为司法者,其道德建设如何,对于法律的正确实施和司法公正的真正实现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无论是古今中外还是在不同司法体制的国家,法官作为社会司法主体,其道德建设对整体司法形象的影响乃至社会法治进程中的作用都是不可忽视的。在努力构建公正、高效、权威、和谐司法体制的今天,加强法官道德建设因此也成为刻不容缓的课题。
一、法官道德建设的内涵与要求
所谓道德,是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和规范,是社会意识形态之一。法官的职业道德是特定化而且升华了的社会道德,是从事司法工作所必备的守法、公正、廉洁等司法品质和博爱、正义、良知等性格特征。法官道德体现了法官职业的内在要求。不同社会不同时期对法官道德有着不同的要求和标准,良好的法官道德不仅仅是法律人崇尚的精神境界,更是社会和公众对法官的热切期望。
法官职业道德的内涵十分丰富。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2005年最高法院颁布了《法官行为规范 》,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对《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又进行了修改,应该说,《准则》和《规范》确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官道德自律体系,具体详细的规定了法官从业行为,成为法官行为的根本指南。《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从忠诚司法事业、保证司法公正、确保司法廉洁、坚持司法为民、维护司法形象五个方面对法官职业道德提出了要求。这也是当代法官司法核心价值观的主要内容。忠诚是对法官政治信仰和法律信仰的基本要求,法官应以牢固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公正是法律对法官的本质要求,法官应以居中的独立角色确保程序公正、实体公正。廉洁是以公正为核心的外在表现,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前提和保证。一般来说,不廉洁办案就不能公正,即使判决结果“正确”,也是法官对法律的亵渎,因为此时法官裁判不是出于对法律的忠诚,而是以权谋私。为民不仅仅是法官作为一种社会职业的职责所在,更是司法的人民性和司法人文关怀的具体实践。法官应以最朴实无私的群众观念,重视群众诉求,关注群众感受。司法形象是法官综合素质的集中反映,在所有职业活动中,法官职业是最需要讲究形象的。法官应谨慎言行,注意保持良好的仪表、形象和文明的举止,以维护法律的权威、法庭的尊严。自身修养是法官品格、文化、性情、学识等素质的综合体现,法官应努力培养自己正直善良的品格、精深的法学涵养、博学多才的阅历和谦虚谨慎的性情。
二、法官道德建设的措施与途径
当前,由于历史和现实等多种原因,一部分法官还缺乏深厚的人文素养,缺乏扎实系统的理论功底,还没有养成以法律概念去思维的习惯,个别法官违法违纪还时有发生,等等。种种状况使法官的职业道德水平还不能完全适应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要求,还不能完全满足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因此,加强法院职业道德建设也就成为一项长期性的工作。笔者认为,加强法官职业道德建设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在思想教育中强化理念。加强思想教育是解决问题的根本途径,要通过广泛深入持久的思想教育,加强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认真领会《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精神实质,熟练掌握《法官行为规范》具体要求,培养法官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三个至上理念”和司法核心价值观念,使每位法官都能够把追求正义、信仰法律、崇尚秩序、服务人民作为自己毕生的信念。
2、在审判实践中塑造品行。法官的职责是依法参加合议庭审判或者独任审判案件。通过审判活动,不仅能传递法律的精神,更传递出法官的学识人格及对法律的奉献精神。在审判中塑造品行,就是要求法官面对复杂的案件和各式各样的当事人,能够一视同仁,无所惧无所求,用自己的知识和经验、良好的判断能力、沟通与倾听的技巧、正直和完善的人格、独立的法律判断能力来实现职业道德的价值,展示法官品德、良知、公道、谦逊、和蔼的职业道德魅力。
3、在自律约束中增强修养。谨慎永远是法官言行的标尺,法官行为不仅仅是法官个人思想行为的外化,更是法律的代言人,是公平和正义的使者,因此,法官要努力加强品行修养,用自己高尚的道德来表达法律精神。法官应当努力锻造以下品性:公平、公正、礼貌、正直和独立、理解他人和社会、成熟稳重的性格、投入和勤奋的工作态度。
4、在职业保障机制中筑牢道德防线。诚然,道德主要是依靠人们的内心信念来构建的,但他律同样是职业道德不可或缺的保障。加强法官职业道德建设,仍需建立法官职业保障机制。首先要从制度上和机制上确保法官在党的领导下和人大的监督下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其次要建立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各种激励约束机制,用良好的机制和环境吸引人才,努力实现法官人才资源的合理利用与积累。再次要改进法官遴选机制,形成竞争择优的用人导向,依靠科学、合理、健康的任命制度来增强法官提高职业道德水平的自觉性。
法官理应是所有职业道德的典范,法官应当将道德建设作为终身任务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