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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棱县人民法院被列为全国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法院

发布时间:2015-05-20 14:32:33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在10省市50家中级或基层法院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对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选任程序、参审范围、参审机制、参审职权、退出和惩戒机制、履职保障制度等进行改革。绥棱县人民法院有幸入选,成为黑龙江省绥化市入选的唯一一家试点法院。

近年来,绥棱法院努力创新人民陪审员工作机制,充分重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职能和作用,让司法更加贴近人民群众,提升司法公信力。去年,该院认真落实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做好69名人民陪审员的扩选工作,并已经通过人大常委会任命。规范人民陪审员履职考核,设立人民陪审员备案考核档案。积极保障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一年来,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各类案件150件,陪审率达到99.5%。有效发挥了人民陪审员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的重要作用。

图为全国法院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部署动员会

责任编辑:绥棱法院 赵春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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