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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律知识问答

发布时间:2013-12-23 22:25:42


    问:劳动合同适用的主体是哪些?

  答:用人单位的主体是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劳动者系中国大陆居民,外国人或港澳台人士须取得《外国人就业证》

  问:用人单位聘用港澳台人士须办理哪些手续?

  答:单位无须取得政府方面的许可,但应为港澳台人士申请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

  问:用人单位和员工的劳动关系是从何时开始建立的?

  答:从劳动用工之日起,双方便建立了劳动关系.

  问:用人单位招工时,双方都负有哪些告之的义务?

  答: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问:用人单位可否向员工收取财物或要求员工提供担保、或扣压他们的身份证明?

  答:均不可以。

  问:员工上班后应在多长时间内签订劳动合同?

  答:自员工上班后一个月内应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问:用人单位和员工先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后来才去上班的,劳动关系是自合同签订时建立,还是上班之日起建立?

  答:自员工上班之日起建立。

  问:按劳动合同的期限分类,劳动合同分为哪三种?

  答: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问:员工与用人单位连续二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三次订立时是否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答:是的,但如果员工提出要求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除外。与此情况相同的还有:员工在此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

  问: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年内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为哪种?

  答:劳动合同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问: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有哪些?

  答:有以下九项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问: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有哪些?

  答: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问: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未作约定怎么办?

  答:先协商,协商不成按集体合同,无集体合同,则被告同工同酬。

  问:劳动合同的试用期为多长时间?

  答: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问:员工在公司第二次连续签订劳动合同时,能否约定试用期?

  答:不可以。

  问:以完成一定任务为劳动期限的或劳动合同期限为三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为多长时间?

  答:不得约定试用期。

  问:试用期是否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

  答:是的。

  问:只约定了试用期的劳动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答:符合法律规定,但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问:法律对试用期的工资标准有无规定?

  答:有的,试用期内工资不得低于合同中约定工资的80%。

  问: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要向员工说明理由?

  答:是的,需要说明理由。

  问: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吗?

  答:不可以,用人单位只有在下列情况下才能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七)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八)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问:哪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与员工约定服务期?

  答: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约定服务期。

  问:哪种情况下可以约定违约金?

  答:在约定了服务期或竞业限制条款时,单位可以同员工约定违约金。

  问:法律对违约金有无限制?

  答:违反了服务期的违约金不得高于培训费用。

  问:服务期长于劳动合同期的,应如何处理?

  答:用人单位要求员工延长劳动合同期限的,员工应予以延长。

  问:竞业限制条款的期限为多长?

  答:最多不超过二年。

  问:哪些人适用竞业限制条款?

  答: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问:竞业限制适用于哪些地区?

  答: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问: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条款是否有效?

  答:无效。

  问:劳动合同无效时,用人单位是否需要向员工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应如何计算?

  答:应向员工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问: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时,员工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答: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问:劳动者提前解除合同,应提前多长时间通知用人单位?

  答:30天。

  问:员工在试用期可以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吗?

  答:是的,但员工应提前3天向用人单位提出。

  问:哪些情况下,员工无须告之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答: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问:用人单位想解除劳动合同,一定要提前30天通知员工吗?

  答:分二种情况,一种情况随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另一种情况须提交30天通知员工。须提前30天通知员工的情况是: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问:女职工在“三期”内,用人单位一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吗?

  答:不是的,在下列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问:经济补偿的标准是什么?

  答: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员工工资高于平均工资三倍的,以三倍计。

  问:劳动者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应在何时办理?

  答:在合同解除后15天内。

  问:经济补偿应在何时支付?

  答:在办理完工作交接时支付给员工。

  问:劳动合同至少保管多少年?

  答:二年。

  问:劳务派遣公司的注册资金至少为多少?

  答:至少为50万元人民币。

  问:劳务派遣公司同被派遣人签订合同期限有无限制?

  答:至少为二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问:被派遣者工资由谁支付?

  答:由派遣公司支付,被派遣人无工作期间,由派遣公司支付最低工资。

  问:劳务派遣一般适用于哪些工作岗位?

  答: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问:用人单位可否向自己的子公司派遣员工?

  答:不可以。

  问:计时工可否约定试用期?    

  答:不可以。

  问:计时工制,一方可随时通知对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要支付经济补偿?

  答:不需要。

  问:计时工报酬何时支付?

  答:最长15天支付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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