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真是太感谢了!”姜某某激动地对法官连声道谢。近日,绥棱县人民法院克音河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2018年,原告姜某某在被告齐某某承包的建筑工地务工,提供劳务。工地休工后被告齐某某与原告姜某某对劳务费没有结算,后经原告姜某某索要,被告齐某某给原告姜某某出具欠据一份,载明欠原告姜某某12000元。经原告多次索要,被告均未给付,原告诉至法院。
案件办理
因案件标的较小,克音河法庭受理后,决定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本案。在向被告送达相关应诉手续时,承办法官高凤义了解到,被告对原告在工地干活尚欠劳务费的事实没有异议,高凤义从法理和情理的角度向被告释法明理,经过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被告同意立即给付原告尚欠的劳务费12000元,双方握手言和。
法官说法
如何区分劳务合同纠纷与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
第一,主体资格不同。追索劳动报酬的主体一方是企业或组织,另一方是劳动者个人。劳务合同的主体双方可以同时是法人、组织或者个人。
第二,主体性质及关系不同。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的双方主体不仅提供劳务,还需要服从用人单位的管理与安排,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劳务合同主体双方仅存在劳务关系,一方提供劳务,一方支付报酬。
第三,调整的法律不同。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主要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范调整,该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则适用《侵权责任法》等予以调整。
第四,接受劳务一方的义务不同。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中,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是为劳动者缴纳相关社会保险,此为法律中的强行性规定,双方对此不得协商、变更,如用人单位不履行上述义务,提供劳务的一方可追究其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劳务行政部门也可以行使行政职权,对相关用人单位作出警告、罚款等行政处分。劳务合同中,接受劳务一方并无此义务,双方对此可自由约定,如果接受劳务一方违约,产生相应的违约或侵权责任。
第五,处理纠纷的方式不同。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中,双方如对相关费用已经结算,则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否则须先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在法定期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起诉。而劳务合同纠纷出现后,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