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暖重阳节——绥棱法院为老年人精心准备的法律礼物 发布时间:2021-10-14 15:51:39
农历九月初九,重阳节,民间在该日有登高的风俗,所以重阳节又称“登高节”。还有重九节、茱萸、菊花节等说法。由于九月初九“九九”谐音是“久久”,有长久之意,所以常在此日祭祖与推行敬老活动。
2013年7月1日起实施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规定,“每年农历九月初九为老年节”。这是属于老人们的节日,意在倡导全社会树立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风气。为了更好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今日请大家跟随小编一起了解《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是1996年8月29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现行版本是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正。
老年人对个人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生活。
不仅应当确保老年人维持基本生存,而且应当使老年人提升生活质量。
生活照料,不仅包括日常生活照料,还应包括患病及失能老年人医疗护理、康复等方面的特殊照料。
精神慰藉指的是满足老年人精神、情感、心理方面的需求,它可以独立存在,也可以渗透于经济供养和生活照料中。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有赡养义务的人。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受继父母抚养教育的继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一般是在特定情况下负有赡养老年人的义务。这里所说的特定条件是指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祖孙之间赡养关系的形成应该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被赡养人的子女死亡或无赡养能力;二是被赡养人确实有困难需要被赡养。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扶养人所在单位督促履行。
第十三条规定: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第十八条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第十九条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第二十一条规定: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第七十七条规定:家庭成员盗窃、诈骗、抢夺、侵占、勒索、故意损毁老年人财物,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八条规定:侮辱、诽谤老年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随着有关老年人权益保障的相关法律法规的逐步健全,对于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社会关系,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都将会发挥其重要作用,助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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