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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绥棱县人民法院 深化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9-03-28 15:00:41


按照2019年全县政法机关深化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为进一步巩固扩大作风整顿成果,更好推动深化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向纵深发展,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关于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关部署要求,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按照省市政法机关及上级法院深化机关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会议部署,聚焦公平正义、优质高效的法治环境,坚持问题导向、精准发力,纠建并举、标本兼治,刀刃向内、严查重处,坚持不懈打好作风整顿攻坚战、持久战,持续优化营商法治环境,提升执法司法质效,努力兑现“老百姓打官司不求人”庄严承诺,为加快推动绥棱县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和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整顿重点

在聚焦整顿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新表现基础上,紧紧围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这一目标,深入整治破坏营商环境的案、人、事,推动我院营商环境明显改善。

(一)窗口服务不优问题。“四零”服务承诺不落实,流程不优,手续繁杂,群众办事难、多次跑;窗口形象和服务意识差,工作不在状态,冷横硬推,留“暗门”,开“天窗”;“互联网+政法”服务效率不高,平台空设、有名无实,受理不及时或无人受理;与“黑中介”勾结输送利益等。

(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新表现问题。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急功近利,搞材料政绩、形象政绩,说一套、做一套,搞虚假落实,文件落实、报告落实;担当意识不强,回避矛盾、上推下卸;持续整顿能力不强、整改问题反弹听之任之;慵懒怠政、失职失察;工作不实不细,甚至敷衍塞责,搞表面整改、假装整改;“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

(三)损害企业合法权益问题。重管理轻服务,不依法开展涉企案件审执工作;对群众和企业投诉办理不及时,对破坏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假冒伪劣等侵害市场主体人身财产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打击不力;办理涉企案件不规范不严格,滥用冻结、查封、扣押企业账户、账册、财产等强制措施;财产处罚过宽过重,违规评估、拍卖财产等;违规违法介入经济纠纷,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对企业胜诉权益保障不力,涉企业重组、“僵尸”企业案件司法服务保障跟不上等。

(四)执法不规范问题。有案不立,有诉不理,拖案不查,办而不结,久执不结;执法司法随意性大,不严格、不规范、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随意执法,侵害群众和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滥用权力,民事、刑事案件不分、随意办案等。

(五)执法质效不高问题。办案跑粗,工作不细不实,释法析理不到位,案件办理有瑕疵,案结事不了,案件裁判来回“翻烧饼”,引发涉法涉诉信访,给群众带来诉累;思想观念和工作方式方法陈旧,创新发展能力不强,不适应新时代新理念;简单机械孤立执法司法,不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执行党的政策打折扣,变相设卡、抬高门槛;执法司法权监督不严,冤错案件纠正不力,化解积案久拖不决;执行长效机制不健全,滥用执行权,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执行到位率低,执行款物发放不及时等。

(六)干警违纪违法问题。依靠特殊身份违规经商办企业,纵容亲属经营和参股特殊行业;动辄“摆平”“搞定”,徇私逐利,执法不公,枉法裁判,超审限、超期限办案,违法执法、野蛮执法,损害司法权威;滥用自由裁量权,以案谋利;违规过问案件,充当司法掮客;以权谋私、弄权勒卡,徇私枉法、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搞司法腐败;为黑恶势力和黄赌毒充当“保护伞”等。

三、主要措施

(一)优化法律服务举措

一是深入开展窗口服务整治。总结“四零”服务经验,深化固化“四零”承诺服务创建成果,继续再造工作流程,简化办事环节,实行立案服务承诺制,有诺必践,失诺必惩;开展互联网+政法”服务情况专项检查,检验服务成效;持续清理“黑中介”;完善证明事项清单,清理奇葩证明、循环证明和重复证明;定期开展“一把手”走流程、坐窗口活动,开展窗口服务标兵评比活动,推进窗口服务标准化建设,形成窗口服务规范化、标准化的科学模式和管理体系,不断提升立案大厅和窗口服务水平。

二是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完善落实公有制和非公有制经济一视同仁、平等保护等司法政策,加强对民营企业自主经营权和财产所有权保护,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家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推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审判和执行效率;依法审慎使用拘留、逮捕和查封、冻结、扣押等强制措施,严防刑事执法介入经济纠纷、超标的超范围采取财产强制措施、财产处罚过宽过重等现象发生;建立完善民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保障企业胜诉权益;加强产权司法保护,健全涉企错案甄别纠正的常态化机制,推动形成明晰、稳定、可预期的产权保护制度体系;全面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垄断经营、强揽工程、强迫交易、欺行霸市等违法犯罪行为;开展企业周边治安乱点专项治理,依法保护规范企业生产经营秩序;开展政法机关联系对接企业活动,实行企业日常联系制度,定期调研恳谈制度,为企业发展诊脉,帮助企业防范化解法律风险,引导企业守法诚信经营;推动用法治办法化解产能过剩、处置“僵尸”企业。

三是规范执法司法行为。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健全办案流程管理、案件质量评查、错案倒查问责等制度;规范司法权力运行,分类制定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明确各类办案人员职责权限,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边界;严格落实领导干部过问案件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实现执法司法办案全过程记录留痕。

(二)深化改革创新

一是深化“放管服”改革。“老百姓打官司不求人”要求落实到执法司法领域全过程、各方面;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加快推进“互联网+政法”服务平台建设,推广应用“最多跑一次”“马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网上办、刷脸办”等做法;加快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人民调解等资源,搭建具有特色的涉企法律服务平台,提供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法律服务,建立普惠均等、便民利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二是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司法责任追究制度,健全落实新型司法监督管理机制,规范审委会把关职能,运用好法官惩戒机制,着力破解管理监督不到位难题;加快完善类案指引、裁判指引、指导性案例机制,规范司法自由裁量权;加强新型办案团队建设,推动司法人员专业化分工、类案专业化办理,提高执法办案质效;完善员额法官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支持激励员额法官多办案、办好案。

三是深化诉讼制度改革。健全完善多元化民商事案件纠纷化解机制,推进“分流、调解、速裁”民事诉讼改革,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做到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推动民事案件办理提速增效;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庭审实质化;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加大纠错力度,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和制度,确保罪刑法定、罪罚适当;加强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跨域立案诉讼服务改革,实行诉讼事项跨区域远程办理、跨层级联动办理,解决异地诉讼难等问题;加强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包案接访制度,推动问题解决,促进息诉罢访。

(三)重拳正风肃纪

一是畅通群众举报渠道。通过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开通网络举报平台,健全线索受理、调查、反馈机制,规范核查程序,及时核查反馈,确保群众举报有回应。

二是开展督查巡查。组织开展纪律作风审务督察,不定期进行明察暗访、带案督查,高频次、全覆盖,将监督触角拓展延伸至各庭科,将压力传导到执法司法第一线、群众工作最前沿。对问题突出的重点部门进行蹲点巡察,对线索清晰、社会关注度高的问题进行专项督察,不查实、查清、整治到位,决不放过。

三是加大案件查办力度。紧盯权力过于集中、自由裁量权较大、容易滥用的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持续整治法院队伍突出问题,开展“回头看”,对交办线索挂牌督办、销号管理,确保件件有回音、有着落;开展超期羁押、超期办案清理,发现并杜绝利用程序流转人为设卡索贿受贿等问题,下大力气惩处在结果合法外衣掩饰下的隐形腐败;要充分利用与纪委监委建立的案件线索移交、查办直通车,及时移交案件线索;对线索具体清晰的案件要坚决查办,对影响恶劣的案件要提级办理,对查实的案件要坚决纠正、从严问责,对问题频发、整改不力的部门实行“一案双查”“一问三责”;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举措,打一场刀刃向内、刮骨疗毒、正风肃纪的攻坚战,清除害群之马,纯洁法院队伍。

四是公开通报曝光。完善落实违纪违法案件集中通报、公开曝光制度,每季度集中通报作风整顿反面案例,对严重败坏作风、破坏环境的典型案件进行曝光;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对重大典型案例深入剖析,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全员对照查摆、举一反三,汲取教训,强化整改提高,真正形成高压震慑态势,起到强化查处一案警示一片的治本作用。

(四)注重制度建设

一是健全完善法治宣传机制。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发挥好网络新媒体等平台作用,创新法治宣传形式,以宣传贯彻《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为契机,进一步加大有关营商环境法规制度宣传,健全完善法治宣传教育措施,凝聚共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共识,形成法治环境我关注、法治建设我参与、法治问题我监督的社会合力;加强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坚持会前学法制度,举办法治培训,切实增强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

二是健全完善法治保障机制。深化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协调、督促、检查、推动作用,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要完善公益诉讼监督机制,有针对性开展专项监督活动,有效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巩固提高“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成果,加强执行长效机制建设,持续提升执行工作质效;要完善规范执法行为,制定完善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

三是建立健全与企业沟通机制。实行日常联系企业制度,定期到企业及周边开展调研等制度,提供法律服务,帮助企业防范化解法律风险,解决企业遇到的内外法律问题,引导企业诚信守法、依法经营,构建“亲”“清”新型法商关系,打造尊商、重商、亲商、安商的法治氛围。

四是健全完善政法信息公开制度。要依法依规将工作情况纳入党务政务公开范围,依法有序推进审判执行公开的范围和深度,大力推进智能化建设,强化信息公开的科技支撑,多渠道、多样态依法及时公开执法司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充分保障企业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让暗箱操作、办事求人没有空间。

五是建立营商环境考核评价机制。按照工作安排,采取问卷调查、企业测评等方式,考核检验各庭科深化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质效;开展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将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满意度作为考核的重要指示,科学运用考核评价结果倒逼营商环境改善。

四、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整顿作风优化法治环境的统一领导,成立绥棱县人民法院深化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领导深入开展法治环境专项整治工作。

(二)压实主体责任。院内各部门要担负起改作风优环境的主体责任,分管领导是第一责任人,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是直接责任人,要做到压力层层传导、责任层层落实,同时加大督办巡查的频次和力度,强化点对点抽查检查督查,将压力传导到最基层,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见到成效;对工作开展不力、成效不明显、群众反映强烈的部门领导,严肃问责。

(三)加强统筹协调。全院各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责,制定实施办法,精心组织实施,推进整顿作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向系统延伸、基层拓展。

(四)营造浓厚氛围。充分运用传统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全覆盖、多形式、各角度宣传报道,壮大舆论声势,营造浓厚氛围;发挥典型引领和警示效应,既宣传正面典型,树立标杆,又曝光违法案例,警示教育,树立转作风、优环境鲜明导向;要把改作风优环境与解放思想推动高质量发展大讨论结合起来,努力实现思想大解放与作风大转变、环境大提升良性互动。要加强与中央、省、市主要媒体进行联系对接,及时反映我院关整顿作风优化环境的做法成效,宣传我院重塑法治环境的新变化、新成效,全面树立我县政法机关良好形象。






                  绥棱县人民法院             

                     2019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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