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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棱县人民法院审结第一起认罪认罚从宽刑事案件

发布时间:2019-05-10 16:22:29


    2019年5月10日上午10时,绥棱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由绥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第一起认罪认罚案件,该案件由法院常务副院长李永明独任审判,检察院副检察长杨宏伟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及辩护人均到庭参加诉讼,8名群众参加了旁听。简要案情如下:2019年1月10日8时许,被告人张某会来到绥棱县西城客运站院内,张某会在绥化市通往海伦市的客车上将被害人杨某座位下的三角兜里的一个粉色钱包盗走,后张某会下车来到另一辆绥棱通往绥化市的客车内,被急忙赶来的被害人杨红等人当场抓获。

    根据相关规定,认罪认罚从宽是指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该案件被告人张某会在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之前就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且庭审中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本院对该案件当庭宣判,被告人张某会当庭表示服判。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利于鼓励被告人自愿如实认罪、真诚悔罪认罪、积极改过自新;有利于进一步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分化瓦解犯罪分子,减少矛盾对抗,促进社会和谐,为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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